【全球新视野】新动力: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

2023-02-07 00:57:17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试行)》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

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或新动力”)拟以发行股份购

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 60.00%股权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根据《创

业板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公司不存在

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:

  (一)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,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;

  (二)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

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;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

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;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,且保

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。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

重组的除外;

  (三)现任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,

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;

  (四)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

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;

  (五)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

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;

  (六)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

法行为。

   综上,本次交易符合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第十一条的规定。

  特此说明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<创

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>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》之签章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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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注册 上市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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